10月23日,应广东医学院邀请,我校思政部毛安翼博士为广东医学院师生做了一场题为“伽达默尔的语言哲学与法律认识论的解释学转向”的学术报告。
在报告中,毛安翼向听众简单介绍了解释学的学科发展史和德国当代哲学家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阐发的“理解的前见论”,指出前见,尤其是合理的前见构成一切理解和认识的前提。随后,他结合传统法律认识论,运用伽达默尔的“语言本体论”思想(如语言融合与意义构成)来反思和分析法律认识的基本过程,强调法律认识论研究应树立语言的自觉意识,重视语言在法律认识中的媒介地位。毛安翼还提出,能否尝试建立一门“解释学的法哲学”,立足于解释学的语言哲学思想(不限于伽达默尔)重新为法律认识论奠基的想法。
广东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社会科学部、外语教学部和科技处等部门共40余名教师及若干学生参加了讲座。毛安翼还与广东医学院参加讲座的教师就前见的语言性、“语言之镜”理论、法律认识论等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