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学校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号召,为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更好地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经济贸易系在2014级学生中施行导师制。
   为保证导师制实施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实施“导师制”的组织领导,经贸系成立了导师制工作小组。担任导师的对象为经济贸易系全体专任教师。导师制工作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自主公开、数量均衡、合理搭配的原则,统筹安排学生的导师。新生入学后,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指导周期为4年。在校期间学生一经选定导师,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若因特殊原因可书面申请,经系导师制工作小组协商同意才可调整。
   导师的主要职责有:为人师表,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向学生介绍学科和专业的教学内容、方向和发展前沿,使学生及时了解和明确专业的学习内容与发展方向,并帮助学生个性化选择学习方向;指导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对受到警示劝告的学生,导师将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指导学生进行创新人才培养,并引导学生参加导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指导学生在校期间的学年论文、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等工作,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成绩;在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优等工作中,导师参与本组学生的评鉴,作为考核学生的重要依据。
   9月25日,经贸系在莞城校区礼堂举行了新生导师见面会。导师与同学们近距离接触,开展了第一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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