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我校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进行了修订。
新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由学生评价、教学单位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0.6、0.3和0.1。学生评价侧重课堂教学,教学单位评价侧重教学管理,教师评价包括教师自评和教师评学两部分。教师自评是教师对自我教学行为和效果的认定,教师评学主要是教师对授课班级学风的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由教务处制定评价方案,教学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新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及各教学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已经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从本学期开始实施。今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和考核评聘的重要依据,教师评学结果则将作为班级评优和学风评价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