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校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东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莞工(2022)41号)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开招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

一、招募对象及数量

我校拟招募5家从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具有相关法人资格办学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作为我校校外教学点的合作办学单位。

二、合作单位资格条件

(一)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申请单位应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条件。

(二)办学资质合法。具有属地独立法人和从事教育服务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普通高等学校或成人高等学校;

2.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

3.开放大学;

4.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5.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仅限招收本企业内部职工);

6. 办学条件良好、管理规范并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招募流程

1. 学校官网公开招募校外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

2. 对申请校外教学点的依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及专家论证;

3. 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查;

4. 对拟设校外教学点进行公示;

5. 提交东莞理工学院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

6. 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四、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报告》:申请机构关于设置校外教学点的申请报告需包括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名称、开设专业及层次、学习年限、招生范围、招生对象等;

2. 《致东莞理工学院关于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函》;

3. 《可行性论证报告》:申请机构的概况、当地人才需求情况和拟申请校外教学点的管理队伍、任课教师、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等情况以及拟定开设专业、管理方案;

4. 教学点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有土地、校舍、设备等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教学点属非公办学校的,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教学点资金证明,开办校外教学点的经常性经费来源与管理办法;

5. 《东莞理工学院校外教学点备案(审批)表》;

6. 《拟设点单位承诺书》。

五、在2023年1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盖章、扫描发送至122714193@QQ.com邮箱。

联系人:刘老师,办公电话:13058501949。

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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