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东莞市委节后首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政府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服务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的实施意见》,在东莞理工学院取得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良好开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建设,争取早出成效。
会议听取了市创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校长李忠红同志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东莞制造2025战略实施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推动学校以超常规的措施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办学综合实力和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成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成为我市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源发地和集散地,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和我市深入推进“三个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了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从提高办学水平、提高学科科研创新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三个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工作措施。在提高办学水平方面主要有5项,分别是扩大和落实办学自主权、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深化对外合作交流。在提高学科科研创新水平方面有7项,分别是提升学科交叉创新水平、增强科研创新服务能力、整合利用全市各类创新资源、深化科研体制机制及成果转化改革、引导教学科研精准对接地方需求、支持师生在莞创新创业、鼓励学校建设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有6项,分别是加强统筹规划,列入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十三五”规划;加大教育经费投入,5年内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全额返还学费、住宿费,研究生生均拨款按照本科生生均拨款标准的2倍核拨;加强基础条件建设,规划约370亩土地作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新增用地,在大学创新城安排场地用于学校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高等教育社会资助体系;改革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对学校建设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制度,扩大学校的立项审批自主权;切实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利用学校校内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高层次人才周转公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等,并且提出4项工作保障措施,健全保障机制,切实整合资源、强化特色、充分放权,扎实推进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指出,一要统一认识。加快推进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是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机遇意识、使命意识和整体意识,坚持不懈推进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二要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要主动承担建设的领导责任,把如期建成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摆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学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的主观能动性,按照规划抓好实施,切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相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要落实好属事的责任,涉及的部门要围绕《实施意见》履行责任,主动协调配合好建设工作。三要狠抓重点。必须立足我市和学校的实际,选好重点狠抓落实,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一定要把助推东莞转型升级、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创新驱动发展“走在前列”的关键重点学科发展起来,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在智能制造等领域争取 “单兵”突破,努力实现全省叫得响、全国有影响。同时,在重点团队、重点人才、重点项目上也要增强前瞻性,集中投入优势资源,实现重点突破。四要早见成效。按照规划要求,扎实推进建设,有效服务创新发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师生员工投入建设的决心,增强高层次人才集聚发展的吸引力,增强全市干部群众加大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