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启动2014年“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工作,奖励2014年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目前,正进行参选集体或个人填写《突出贡献奖申请书》,并提供详实的申报材料及其有关佐证文件交所属二级组织机构的环节,各二级组织机构将于3月30日前将材料汇总报送突出贡献奖评审办公室。
今年2月,学校印发了《东莞理工学院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按照《办法》要求,学校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年度民主评议为基础,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生工作、党建工作以及管理服务等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进行奖励。此举旨在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培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标志性成果,全面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的建设。
《办法》规定,“突出贡献奖”的奖励对象包括我校所有二级组织机构和教学、科研、学科团队(队伍)、在岗教职工以及与学校签有书面协议且有关项目、成果等明确由我校承担、完成的校聘兼职人员。“突出贡献奖”分为校长特别奖、优秀集体奖和突出成就奖等三种类型。其中,“校长特别奖”的受奖对象由校长根据当年度学校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二级组织机构、有关集体、教职工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贡献情况(特别是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贡献)以及学校的发展导向提出,每年不多于3个受奖对象作为获奖候选机构、集体或个人。“优秀集体奖”受奖对象为优秀教学集体、优秀科研团队、优秀学科建设团队、优秀学生工作队伍、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管理服务队伍等6个类别,分别设立优秀教学集体奖、优秀科研团队奖、优秀学科建设团队奖、优秀学生工作队伍奖、优秀基层党组织奖、优秀管理服务队伍奖。“突出成就奖”的受奖对象为当年度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教职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办法》还对各类型奖项的奖励额度、评审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切实开展好该项工作,学校成立了以校长李琳为组长的学校“突出贡献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